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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法】你以为的“玩具”,法律认定的枪!

湖南法治报触屏版 · 常德
发布时间:2025-09-10 | 点击量:7513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谢卓 兰思洁)

“又不是真枪,就是一把气枪,应该不算违法。”“就是好玩买的,警察不会管的……”你是否也曾有这样的“我以为”?千万警惕!法律对“枪支”的界定是非常严格的,稍有不慎,便很可能越过违法犯罪的红线。


2022年4月,吴某在越南老街考察手机配件市场时认识了销售枪支的越南人X,吴某认为在国内贩卖气枪能赚钱,便在网上发布贩卖气枪的广告:如有买家购买,吴某便联系X,让其准备买家订购的枪支,将枪支拆解成零件后,藏匿于音响、割草机内,通过中越物流入境,再由国内物流公司将伪装的气枪发给买家。

2024年1月至7月期间,吴某通过上述方式,购买五支气枪入境,卖给国内买家。2024年8月,民警将吴某抓获,并从各买家手中查获了4支枪支和部分枪支部件。经鉴定,以上枪支均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。

鼎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,吴某以贩卖为目的,违反海关法规,逃避海关监管,走私枪支入境并贩卖,其行为同时构成走私武器罪和非法买卖枪支罪,择一重罪处罚。2025年5月9日,该院以吴某涉嫌走私武器罪提起公诉,法院经审理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五万元。

检察官说法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: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、弹药、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无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检察官提醒

气枪常被误认为是玩具,实际上它属于管制器具。非法持有、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,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即构成犯罪。在公共场所随意使用,容易误伤路人或引发恐慌;购买气枪用于打鸟、探险,也极易酿成事故。

法律的红线,不容试探。气枪是枪不是玩具,杀伤力足以致命,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,遵守法律,共同维护社会安全,如发现涉枪线索,请立即举报!

责编:周萌

一审:周芝华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